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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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雄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惠州市越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市越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46946.8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754.73元,由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雄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