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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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铜川御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辆维修费、施救费、交通费共计53998.7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0元减半收取计605元、鉴定费800元,合计1405元,由被告铜川御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 发布日期 | 2020-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