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清徐县鑫源通盛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山西中仕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清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车辆损失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清徐县鑫源施救费18,000元。若清徐县鑫源通盛运输有限公司不能按时提供全部相关零部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未能提供零部件的相关费用。

二、清徐县鑫源通盛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晋AN305挂车晋AN3**下的所晋AN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所有。

三、驳回原告清徐县鑫源通盛运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鉴定费5000元,合计6000元,由清徐县鑫源通盛运输有限公司承担5000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承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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