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迁佳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江苏志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志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江苏志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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