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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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华龙文惠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侯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华龙文惠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1133.20元; 二、被告侯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华龙文惠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091.45元、期内逾期还款罚息1678.66元、违约金11044.93元及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51133.2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10.5%上浮50%即15.75%计算至付清时止),但上述四项之和以不超过以借款本金51133.2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时止的金额为限; 三、被告侯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华龙文惠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750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华龙文惠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6.80元,减半收取643.40元,由被告侯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