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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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树立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彬轩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判令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树立物流有限公司维修费74690元、施救费5500元、评估费4500元,合计8469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树立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30元,减半收取1215元,重新鉴定费6000元,共计7215元,由原告重庆树立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46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68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