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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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500,0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房屋(不动产证号:川(2016)南充市不动产权第XXXX,面积64.83㎡)一套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