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华翼中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项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长顺县分公司 重庆项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跃龙钢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项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内支付原告贵州华翼中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叁拾陆万柒仟叁佰捌拾肆元整(¥367384.00),并以此为基数从2019年4月1日起按月利息2%计算利息,直至还清欠款止; 二、被告贵州跃龙钢构有限公司对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贵州华翼中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504元,共计6504元。由被告重庆项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预交上诉讼费,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