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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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21500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687297.31元,合计赔偿808797.31元。 二、原告***赔偿被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5340元。 上述一、二项判决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89元,由原告***负担3753元,被告***负担43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本院领取《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并按照《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指定的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89元。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