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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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贵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378,503元的银行账户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