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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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宾鼎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和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宜宾鼎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红坝路大道5号地下车库-1层058号(门牌号最终以房管部门核实为准)车位不动产产权证。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宜宾鼎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