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润满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市润满农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88522.23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888522.23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9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重庆市润满农业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垫付,在兑现时一并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