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博威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瑞昌哥尔德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天津博威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72元,减半收取计333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311元,合计诉讼费5647元,由天津博威动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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