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青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镇江深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市政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邳州市盛荣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苏州市政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收取77284元,由原告苏州市政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预交,退还原告苏州市政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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