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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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孝感市天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鄂09民终668号民事判决和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8)鄂0902民初352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下欠借款本金人民币53.38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9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3100元,由***各负担8528元,***各负担445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