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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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9)鄂09民终668号民事判决和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8)鄂0902民初352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下欠借款本金人民币53.38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9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3100元,由***各负担8528元,***各负担445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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