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丽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市北分公司
山东丽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李村茶叶批发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丽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市北分公司、山东丽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刘璐名下坐落于青岛市崂山区户房产一处。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青岛李村茶叶批发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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