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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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万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万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关于城市之星小区B2栋3单元2901室自2015年8月3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共计7,744.00元; 逾期履行,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6.00元,减半收取4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