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固原味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甲马智慧物联有限公司
甲马智慧物联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隆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11万元;

二、由被告固原味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640636.50元;

(以上判项的给付期限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3元,由被告固原味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义务人应当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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