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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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味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甲马智慧物联有限公司 甲马智慧物联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隆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11万元; 二、由被告固原味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640636.50元; (以上判项的给付期限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3元,由被告固原味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义务人应当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