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天弘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天弘东山化工有限公司 东莞市晶晖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贵州天弘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由上诉人贵州天弘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剩余15400元,由上诉人贵州天弘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自行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