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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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卓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8民初719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杭州卓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三、驳回杭州卓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收取1000元,由***负担208元,杭州卓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7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负担208元,杭州卓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79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杭州卓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09-28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