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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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252元,由上诉人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