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一案行政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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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翁源鲁控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乡政府 |
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翁源县新江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原告***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翁源县新江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