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一案行政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翁源鲁控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乡政府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翁源县新江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原告***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翁源县新江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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