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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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柏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柏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麒麟区人民法院(2019)云03202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麒麟区人民法院(2019)云03202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33800.00元,并按年利率4.75%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止的利息;由被告云南柏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由云南柏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费33800元,并按年利率4.75%支付从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止的利息; 四、驳回***对***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645元,均由云南柏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