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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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同创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在江苏同创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200000元予以冻结,不得向***支付,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