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充市土地储备中心
四川青年置业有限公司
南充仁恒测绘有限公司
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四川青年置业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交付顺庆区***号拆迁安置房;

二、四川青年置业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逾期过渡补助费(从2018年7月1日起按照每年20565元的标准支付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搬家费500元、房屋面积差补偿款9234元;

三、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四川青年置业公司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6459元,由四川青年置业公司负担3400元、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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