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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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决议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2019年8月10日及2019年9月27日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有效,经营期限自2019年8月15日至2039年8月15日。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