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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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决议纠纷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2019年8月10日及2019年9月27日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有效,经营期限自2019年8月15日至2039年8月15日。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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