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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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任氏起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法院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24民初259号 被告:四川任氏起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刚,南充市顺庆区桂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生于1974年11月20日,住***。 被告:***,男,汉族,生于1979年6月22日,住***。 被告:***,男,汉族,生于1971年5月18日,住***。 原告四川任氏起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四川任氏起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任氏起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毛聪熙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龚亚莉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