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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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任氏起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24民初32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四川任氏起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林刚,南充市顺庆区桂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身份信息同前。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四川任氏起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何秋霞 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罗婷 |
裁判日期 | 2020-02-04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