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充市嘉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嘉陵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南充市嘉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财产(以本金340000元及利息、罚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执行费为限),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或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3-12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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