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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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金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324民初4276号 原告: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金支行,营业场所:仪陇县赛金镇万寿北街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4909960695C。 负责人:谭兴。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金支行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金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金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梁军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曹艳君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