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运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照运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2018)鲁1083民初59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日照运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照运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接通乳山银滩第逸园19号楼1-101号商铺的水电及协助办理该商铺产权登记手续; 二、撤销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2018)鲁1083民初59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日照运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照运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定金200,000元及利息102,4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36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