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万和中盛幕墙有限公司
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柱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威海恒江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山东万和中盛幕墙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柱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4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4月1日签订的四份《门窗、幕墙、护栏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ZS-ZY-545、ZS-ZY-345、ZS-ZY-346、WH-ZY-080)自2020年7月15日起解除;

二、被告威海柱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万和中盛幕墙有限公司预支工程款60000元。被告***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山东万和中盛幕墙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威海柱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未如期履行合同违约金200000元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5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由原告山东万和中盛幕墙有限公司负担2620元,由被告威海柱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28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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