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冠县洪茂物流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国睿通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各项费用18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冠县洪茂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