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金平石化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
毕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748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被告毕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办理涉案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的违约金16,446.8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74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毕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上诉人***电视开户费380.00元、自来水开户费160.00元、燃气入户费2,500.00元,共计3040元。

三、驳回上诉人毕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8.00元,由上诉人毕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18元,被上诉人***负担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6元,由上诉人毕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36元,被上诉人***负担60元。

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于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向原审法院或其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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