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权利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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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民族进出口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票权利确认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现持有人名称为“上海民族进出口公司”、证券账户号为BX********中的上海银行股票(证券代码:601229)34,543.6股为原告***所有; 二、被告上海民族进出口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将上述股票过户至原告***证券账户名下。 三、被告上海民族进出口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上海银行股票(证券代码:601229)红利金13,817.44元(含税)。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041元,由被告上海民族进出口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