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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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荣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亚细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07,794.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自2017年6月29日起,以807,794.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至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债务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12,892元,减半收取6,44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