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1)粤0114执恢91号 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志敏、韦小兰、曾沛源、吴嘉茵: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志敏、韦小兰、曾沛源、吴嘉茵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本院在(2019)粤0114执恢603号案件中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曾志敏、韦小兰、曾沛源、吴嘉茵已经履行(2018)粤广花都第380号公证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备注:执行员罗晔,书记员瞿梓翔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