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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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共同返还保险金120000元给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