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意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福威特皮件有限公司 东莞意技机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福威特皮件有限公司停止对原告朱塞佩·加路奇(GIUSEPPEGALUCCI)享有的ElitronCAD2D、K1VISIO、ElitronLibrary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害行为; 二、被告东莞市意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对原告朱塞佩·加路奇(GIUSEPPEGALUCCI)享有的ElitronCAD2D、K1VISIO、ElitronLibrary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害行为; 三、被告东莞市意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GIUSEPPEGALUCCI(朱塞佩·加路奇)经济损失500000元; 四、驳回原告朱塞佩·加路奇(GIUSEPPEGALUCCI)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1040元,合计98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福威特皮件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东莞市意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8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朱塞佩·加路奇(GIUSEPPEGALUCCI)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大连福威特皮件有限公司、东莞市意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