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2017)浙0122民初5280号民事判决;

二、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汪学云租金5890元。

三、驳回汪学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汪学云负担30元,由周**负担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周**负担40元,由汪学云负担10元。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汪学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06-29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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