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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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2017)浙0122民初5280号民事判决; 二、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汪学云租金5890元。 三、驳回汪学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汪学云负担30元,由周**负担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周**负担40元,由汪学云负担10元。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汪学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