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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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滨江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滨江支公司赔偿***13026.9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滨江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保险金359.7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