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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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03359.2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