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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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华山支行 福建将乐自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将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428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应当重新立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