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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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临沂某开发公司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某电器公司货款115479元及利息(从2015年9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11547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5元,由被告临沂某开发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