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江西杰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镇江西杰电气有限公司货款95408.2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1669.64元(2019年11月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95408.2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息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3元、保全费1170元,共计22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