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天普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天普重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江苏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普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依法减半收取11400元,由江苏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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