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富航隆泰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富航隆泰建设有限公司应向原告***、***、***、***等四人偿付代偿款440.62万元;

二、驳回原告原告***、***、***、***等四人要求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025元,由被告湖北富航隆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请求的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市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56。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8-18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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