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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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6民初44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执行北京创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向北京汇众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兴业银行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支行开设的32×××06账户内汇入的769157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1491.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491.57元,均由被上诉人北京创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1— |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