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922执保11号

民一庭:

你庭移送的申请人罗伏华与被申请人王若安、王片红、湖南元峰茶叶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21)湘0922民初110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王若安银行存款1630.12元,王片红银行存款61.67元,湖南元峰茶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2.43元,其保全事项未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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