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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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922执保11号 民一庭: 你庭移送的申请人罗伏华与被申请人王若安、王片红、湖南元峰茶叶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21)湘0922民初110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王若安银行存款1630.12元,王片红银行存款61.67元,湖南元峰茶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2.43元,其保全事项未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