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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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态软件园集团有限公司 海口欣隆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澄迈县人民法院(2018)琼9023民初20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项(即:被告海南生态软件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30962.5元及利息[以530962.5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2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反诉被告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海南生态软件园集团有限公司支付4644.45元;驳回原告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反诉原告海南生态软件园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澄迈县人民法院(2018)琼9023民初2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反诉被告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海南生态软件园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85670.25元;)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7820元,由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1561元,海南生态软件园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25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7042元,由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793元,海南生态软件园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2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829元,由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2143元,海南生态软件园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6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